我国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保护特殊规定有:
1.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可以依照驰名商标予以保护;
2.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3.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
找法网小编提醒您:在我国对驰名商标保护的根本依据是《商标法》。
驰名商标保护的有效期限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10年后到期了如果该驰名商标想要继续发展就续展,不续展的话该驰名商标就会被注销。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能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该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对驰名商标的扩展保护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禁止不当注册;
2.禁止不当使用;
3.禁止作为商号使用。
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已经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