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嫌疑人已经被批捕的情况下,请律师还有用的吗?很多人认为既然已经被批捕就说明,嫌疑人确实是有罪的,这时候请律师已经没用了。其实并不是这样,在法院做出判决之前,嫌疑人还不能称为有罪,这时候请律师的作用也是非常大的。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一下刑事案件被批捕之后律师的作用。
当公安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后,检察院有7天的审查逮捕期,批捕阶段是刑事案件的核心节点之一,也是黄金救援37天的最后时期。这个阶段的最主要工作是跟检察官沟通法律意见,争取不批捕,同时及时会见与反馈,具体而言包括:
1.再次了解侦查机关是否有新的讯问情况、以及检察院是否提讯
2.沟通审查批捕环节的辩护方案并听取当事人意见
3.展示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听取当事人意见
4.确定初步的辩护方案,预判案件走向,与当事人签署书面文本确认
5.约见检察官后及时反馈最新的进展和走向
在目前无罪判决率极低的现状之下,绝大多数无罪案件都是在审前以不逮捕、不起诉的方式消化的。所以批捕阶段的重要性再怎么强调都不过分。
在审查起诉阶段,公安已经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律师可以去检察院查阅本案的全部卷宗,看到全部证据材料,包括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做的全部口供、证人证言、书证、物证、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监控录像等等,律师在充分阅卷的基础之上应当及时去看守所会见。审查起诉阶段的会见最核心的任务是“核实证据”,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辩解,形成初步的辩护思路,为后续约见检察官、起草、修改法律意见书、争取不起诉或者争取较低量刑建议打基础。
这个时候律师往往已经跟检察官沟通过法律意见,所以及时会见反馈进展就非常必要了。按照惯例,我们一般会告知当事人撰写法律意见书的情况,听取其意见;在此基础上确定后续辩护方案,告知法律后果,与当事人签署书面文本确认;同时及时反馈进展,预判案件走向,提供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让当事人做到心中有数不慌乱。
从批捕到开庭往往还有一些时间,律师去法院阅卷、领取起诉书后,如果时间允许应当安排一次会见。会见内容主要包括:
1.听取当事人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的意见
2.核对案件事实,听取当事人的辩解
3.向当事人讲解罪名及相关量刑规定,展示同类判例的量刑参考
4.以图表形式讲解一审审判阶段的诉讼流程
5.征求其对受理法院及承办人的意见,询问是否提出管辖权异议和回避申请
6.审查当事人的辩解,针对重点证据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7.与当事人商讨是否提出非法证据排除、重新鉴定、证人出庭作证、调查取证等申请
8.商讨进一步的辩护方案,提供法律咨询。
此外,在开庭阶段,律师也可以为嫌疑人进行辩护,争取无罪或者罪轻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