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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2024-07-24 06: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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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车祸后怎么做伤残鉴定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在治疗终结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伤残评定,也可以在起诉后向人民法院申请伤残评定。 1、受害人自行选择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的,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2、受害人申请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评定:受害人可以在起诉时向法院申请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伤残情况进行评定。法院接受申请后首先会征求双方意见,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选定评定机构的,则由该机构评定;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机构进行评定。
  • 交通事故后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致残的,应在治疗终结后,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一般应在治疗终结,出院后进行鉴定,如有内固定的,必须待内固定取出恢复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 交通事故的伤残评定时间一般是三十日内。但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及时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第五十四条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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